晨报记者姚克勤 通讯员李鸿光报道 小红与晓迟婚姻关系出现裂痕,然而就在夫妻俩离婚还未有眉目时,岳母王女士却把女儿、女婿告上法院,要求归还借款2万元。日前,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由小红及晓迟共同归还这笔债务及利息。
2005年9月初,小红与晓迟登记结婚。 2012年10月及2013年7月,晓迟前后两次起诉要与小红离婚,但均未获法院判决准许。
2013年7月,65岁的王女士向法院诉称,2008年女儿、女婿购置漕宝路的一处房屋并进行装修时缺钱,女婿晓迟向她借款,她即汇入女儿银行账户2万元。此外,她还提供了小红与装修公司签署的合同,并表示借条是让女儿补写的。
法庭上,晓迟辩称该债务从未发生过。小红则辩称,晓迟确向岳母开口借钱,也收到了2万元借款。法院认为,王女士为证明出借2万元,提供了小红书写的借条。虽然仅凭该借条不能证明借款合同已生效,但与王女士从济南打入小红银行账户2万元的事实相一致,也与漕宝路房屋装修时间吻合。结合小红与晓迟陈述的分居时间及两次起诉离婚时法院所认定的分居时间,遂法院判定2万元债务及利息应由小红与晓迟共同归还。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原标题:6旬岳母持欠条向女儿女婿讨债)